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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案件》将于12月4日国家首个宪法日公映
2014-11-27
由北京健康促进会和北京衡源路德影视文化传媒中心联合发起,北京健康促进会会长单位参与出品发行的电影《黄克功案件》首映礼将于12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由红三代导演王放放执导,12月4日公映当天国内各大院线和放映单位还将结合国家宪法日开展各具特色的观影活动。
12月4日,中国将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一部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知名大案为题材的电影《黄克功案件》将在这一天隆重推出。据悉,这部电影剧本历经9年反复打磨,著名编剧王兴东最终决定推翻旧作,重新结构,不以当时的中共领导人为戏剧的主人公, 而代之以案件审判长,整个剧本以侦察立案、审理判决为主线发展。主创团队表示,希望以此“新主旋律电影”客观再现历史事件,真实表现人性矛盾与冲突。有提前观影的专家则赞其极具现实意义,表示“电影写出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成功,而国民党为什么会失败…”“党史如镜,映照出从严治党,依法治军是我党一贯原则。”
时间回溯到1937年10月,战功赫赫、年仅26岁的红军将领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了一名女青年。案件发生在当时的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却震动全国。如何依法审判黄克功?当时,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仅两个月,法律条文还不完全。而黄案发生后,有要求严惩的学生代表,也有求情的老百姓,更有提出让黄“戴罪立功”的老红军…。毛泽东、贺子珍、张闻天、胡耀邦都不可回避地参与此案。审判长雷经天最终决定组成合议庭对黄克功进行民主公开审判。影片还原当时在陕北公学的操场上公审黄的情景,胡耀邦作为代表公诉人发言,有12位群众代表发言,黄克功当庭辩论,最后审判庭五人展开了激烈争辩……。最终,黄克功被依法判处死刑。在写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毛泽东指出,一切共产党员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果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黄克功案发生在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特殊时期,但公审黄克功,依法办案,中共没有包庇自己犯法的干部,在当时社会影响很大,而这其中所蕴含的破除特权思想、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正是中共一贯坚持的原则。谈及电影《黄克功案件》的创作初衷,剧作家王兴东说:“《宪法》写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这‘一律平等’,我们要从77年前开始读解。黄克功案件是陕甘宁边区判的第一个大案,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民主法治平等的基石,也是我们共产党人所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共产党不搞官贵民贱,不论你资历多老、功劳多大、职位多高,违法必究,严惩不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